|
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
关于违法记分已满12分的驾驶人
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学习考试的公告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91号令),下列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已满12分,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。届时,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、驾驶证(或行政强制措施)、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,到各地公安局交警部门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报名参加学习考试。逾期未报名、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,将依法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。
特此公告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