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>>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

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

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

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91号令),下列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(撤销、吊销)。由于被注销(撤销、吊销)的驾驶证未被收回,现公告作废。

特此公告。

按公告号查看:  按地区查看:    
按档案编号查看: